我国民法中的举证责任分析
民法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是指针对诉讼中所强调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力证据并且加以证明的一种责任,同时也是指诉讼结束后,若案件事实依然真伪不明,当事人应承担败诉或者不利诉讼后果出现的责任。国外通常称前者为具有主观性的举证责任,而后者为证明负担或者客观性的举证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也可以称之为证明责任。本文主要探析我国民法中的举证责任,以期能够杜绝冤假错案出现,尽量避免劳民伤财性质的“诉讼大战”,提高诉讼质量。
民法、举证责任
D92;D9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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