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情况下的不作为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近几年社会的发展,道德规范逐渐向法律规范内部渗透,在不作为犯的评定状况内显得尤为突出。“见危不救或见死不救”的道德事件频发,诸多民众提出应将“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罪名,以法律规范挽救道德滑坡。针对道德义务能否作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问题,学术界普遍采反对意见。然鉴于现今案件状况之复杂,笔者综合考虑日本与台湾的学术意见,认为在无通说的四项不作为义务来源情况下,应充分考量案发条件之封闭性,以及不作为者行为之间接危害,宜采纳日本“排他的支配领域”学说而评定为不作为犯为妥。
特殊情况、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排他的支配领域、无自救力之人
D91;D92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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