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告”与“理”关系的思考
“不告不理”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判决必然受到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但由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其势必突破“不告不理”原则,判决不受诉讼请求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判决与原告诉求不一致造成行政案件上诉率高,不能真正解决争议。行政判决与诉讼请求应该以“一致为原则、不一致为例外”共同存在于行政诉讼中。
不告不理、主观公权力、客观法秩序
DF7;D92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8-99,41
不告不理、主观公权力、客观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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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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