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恋网站的如实报告义务和审查义务
随着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婚恋网站逐步发展为婚姻居间人的一种存在形式,并活跃于大众的日常生活。其便利性和开放性,扩大了众多适婚男女青年的选择范围。但是近年来,有关用户诉婚恋网站违约的诉讼案件层出不穷。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婚恋网站是否适当履行如实报告义务上。本文以某婚恋网站为例,基于权利义务的一致,讨论婚恋网站的如实报告义务。如实报告义务可包含三个梯度:如实报告、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划分标准应以婚姻居间合同的有偿与无偿而异。
婚恋网站、婚姻居间合同、如实报告义务、审查义务
D92;U69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310346008。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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