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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品拍卖中“声名不保证”条款的研究

引用
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市场中拍卖赝品事件屡见不鲜,拍卖人和委托人经常利用《拍卖法》61条中“声名不保证”条款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尝试从现有法律体系出发,对“声名不保证条款”规则进行全面理解。通过发掘《拍卖法》中的相应规则,对“声名不保证”条款进行规制,使艺术品拍卖中拍得赝品的买受人能够得到合理的救济。文章最后,适当结合现有的研究,再对未来《拍卖法》的修改提出一些个人认为可行的建议。

艺术品拍卖、拍卖法、“声明不保证”条款

D92;F71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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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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