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为与我国刑法新论
行为人在自陷刑事责任能力减损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行为人责任能力减损,但是在刑事政策等方面考量下依然是具有可罚性的,但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定义、处罚模式等一直具有争议。本文通过分析原因自由行为的定义、可罚性、处罚模式,并与我国刑法进行结合,试图突破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困境,弥补现有立法模式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较为简单的规定,将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分类处理。
原因自由行为、醉酒人犯罪、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
DF6;D92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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