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善恶的辩驳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
法律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权力与权利,更通俗的讲,法律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人,对待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因此对全人类人性的判断与解读成了法律问题的关键。我国正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时期,但对该核心问题---人性本质的讨论却没有形成气候。本文将追根溯源,探讨关于人性论的各种主张历经历史洗礼展现出的不同发展轨迹。试图挖掘现代法治文明与人性论之间的关系,希望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有所裨益。
人性、善、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中国
I10;I1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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