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网络诽谤行为的规制
2013年9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网络诽谤行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如何在网络日益发达的背景下,对网络诽谤的行为进行规制,从而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的安定,是笔者试图从法律角度分析所希冀寻找到的答案。
诽谤、网络、规制
D9 ;F83
2014-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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