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商事登记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充分肯定了广东商事登记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与域外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提出商事登记的直接性功能是对引起登记发生之前法律事实的记录和公告,因此,不能过分强调“保护社会公众”等衍生性制度功能。文章还对商事登记的主体范围、登记事项、登记信息共享及电子信息化发展等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商事登记、直接性功能、公证制度、信息共享、电子信息化
DF5;D92
2014-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4-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