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条件研究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虽未予以明确,但公民应当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理论基础在于公民环境权益和程序当事人理论,以及公民作为环境公共利益所有者应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公民通过司法程序参与环境公益维护较之行政程序更具有效性,但应通过诉前通知制度和对公民自身客观条件的诉前审查防止滥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范围、适格条件、公民诉讼
D92;D91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本文为研究成果之一。
2014-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