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侵幼女案件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
从海南万宁的校长开房事件开始,多起性侵幼女案件被爆出,社会舆论反响热烈。性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幼女的性侵行为性质则更加恶劣。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性的认识与成年女子相比差距甚远,故性侵行为对她们的身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并且这种危害往往具有长期性和不可弥补性。针对这种恶劣的性犯罪行为,目前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方式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因此对于性侵幼女案件,应当从事前事后两个时间段,法律、心理、社会多个层面予以预防和救济。
性侵幼女、嫖宿幼女罪、二次伤害、性教育
R98;R75
2014-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