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对在校生劳动主体资格的思考

引用
现今,高校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校园的普遍现象。在校大学生劳动法主体资格涉及一个国家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其应当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将其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完全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标。

在校生、劳动者主体资格、权益保护

G42;TP2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18-31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14-1188/D

2014,(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