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构成“阶层化”的探讨
我国刑法理论承袭于苏联刑法成果。在犯罪构成方面,认为其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构成。此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面临严峻的挑战”。有学者认为,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是“平面化”的“搭积木”的游戏。是故,笔者主张,军职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是“阶层化”的,而不是“平面化”的。
军职罪、犯罪构成、阶层化
E26;DF6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5-275
军职罪、犯罪构成、阶层化
E26;DF6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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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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