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对《唐律》拷讯条的继承与发展
刑讯逼供在唐代称为“拷讯”历来在审判中被运用,但各个朝代都对刑讯逼供加以了限制规定。《唐律》中创建了有关刑讯的法律条目与原则,对刑讯程序、刑具制式、对象、法官权利以及法官违反规定的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被后代法律所沿用。五代至宋代沿用《唐律》这些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如部分废除拷讯、验尸等,建立起防止滥刑的体系。
《唐律》、拷讯、宋代
D91;D92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6-127
《唐律》、拷讯、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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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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