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长期以来,对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讨论从未停止过,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14条对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中第8条的明显冲突,而且对于这个协议法律上尚未界定。笔者认为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虽然是附随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形成型身份行为的附随型行为,可它毕竟是以财产处分为内容,根据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可生效。但它又毕竟是存在于夫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之间,所以笔者认为将其界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是比较恰当的。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可撤销
D92;DF5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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