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视角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受侵害的事件不断出现,可是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诉讼保护时,常面临诸多困难.为了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以此为基础,今年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文从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加以分析,简要论述了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并对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适用予以探讨,以期实现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妥善的保护.
消费者协会、原告资格、民事公益诉讼
D92;D91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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