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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中动产抵押权的现状探究

引用
担保法在整个民法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债权和物权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担保法最终就是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为目的的法律制度,所以说担保法对于债权的保护,对于债权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物权领域,在当今经济生活领域,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之价值,很少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清洁的物权存在,担保法律制度与民法所提倡的“物尽其用”的价值取向完全一致,在保证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同时,又能保证权利人的权利的实现,尤其在物权之上竞存其他权利的同时,能够以最优化的方式解决每个权利人的权益安排。其中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为重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它覆盖的权利面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定金担保,我国对于以上担保物权的设立、生效、效力等级等都有严格和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动产抵押却没有与其他抵押制度相近的详细规制,和其他国家相比,这也就造成了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和相对滞后。本文拟从银行业的角度来探讨动产抵押权制度在银行业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路径。

银行业、动产抵押权、现状、探究

D92;F27

2014-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72-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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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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