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定位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范畴。笔者认为在辨析人身危险性时应从初犯与再犯可能两方面进行分析。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定罪与量刑功能定位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属于未然之罪的人身危险性对已然行为的定罪缺乏实际意义,而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却具有重大的影响,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惩罚犯罪的双重目的,笔者认为将人身危险性定位为量刑的次要根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笔者基于刑法学理论对人身危险性的涵义进行了简述并对其在刑法理论中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
人身危险性、刑法、定罪、量刑、定位
DF6;D92
2014-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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