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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权力监督机制探析

引用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执行者,在我国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村委会却有角色失衡的问题,甚至以“村委会自治”代替了“村民自治”,不受制约,不受监督,影响到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应当加强村委会的建设,实行对村委会权力的有效监督,强化村委会责任的追究。

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力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F27;N

2014-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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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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