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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子女继承权之存废

引用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再婚重组家庭的数量亦随之增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量上较以往也有上升的趋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已是我们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然而,学理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横向比较此两种学说,笔者认为,依据继承法之本质应当保留继子女继承权,但应予以严格限制。

继子女、继父母、继承权

DF9;D92

2014-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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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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