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纵观古今,中西方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论述不胜枚举,哈贝马斯在其著作中提出了法律与政治两者之间是“构成性联系”的观点,并从他的商谈理论出发对法律与政治的构成性联系进行了独特的论述。他认为,建立在交往理性基础上具有合法性的法律,使政治权力与交往权力联系起来,由此形成一种法律与政治权力的互相构成。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是一种良性循环关系,两者彼此没有先后和高下之分,两者互为前提、相互支撑。
法律与政治、内在构成、同源构成、合法性构成
D92;J04
2014-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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