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理解与适用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第八修正案中新增的一条罪名,该罪名的规定,对于完善刑事立法、限制器官买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项新的罪名,该罪名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该罪名涉及到三方主体---供体、需体、中间人,使得本罪的实施难度更大。因此,本文拟从保护法益、构成要件、立法完善,来实现该罪的准确适用,希望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实施有所裨益。
法益、构成要件、立法完善
DF6;D92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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