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刍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制度(以下简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予以确定,但规定的较为原则,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一些细节问题未予明确。本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意义,理清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选择和选任标准,呼吁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专业化培训,阐述了检察机关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法律监督职能。
起源、意义、选任标准、监督
D9 ;DF8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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