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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引用
小产权房又被称之为乡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性住宅,通常是由乡镇或是村委会与土地开发商合作进行建设,或者没有开发商的共同协作,仅是乡镇、村委会自行的开发建设。同样也有经由乡镇村委会审批过后,由村民进行开发建设。并通过较低价格出售给其他的城市居民,而这些房屋建设并没有相关的国家审批手续,也没有经过国家的正式规划,在土地出纳金的交付上也没有出让一定的经济费用,一并国家签发的预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没有。

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利弊分析

DF5;F29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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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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