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取回权问题研究
在融资租赁合同,针对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的性质虽有信用所有权说和弱化的所有权说,但是出租人的取回权的权原仍未所有权,融资租赁只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形下,出租人有权选择回复到权利的圆满状态或者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但不可两者兼得。
融资租赁、取回权、支付租金
D92;G64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6-147
融资租赁、取回权、支付租金
D92;G64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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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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