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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冲突

引用
税收优先权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制度;担保物权则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提高了交易的安全。当一项财产既是税收优先权的对象又是担保物权的对象时,税收优先权和担保物权便会产生冲突。本文通过对这两项权利的历史渊源、意义和理论基础等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税收优先权与抵押、质押的冲突应以实证研究来判断谁更应优先,同时应完善我国的欠税公告制度;其次,税收优先权与留置权冲突时,留置权应优先于税收优先权;最后,让更多法律人参与到税法的立法和实践之中是才解决冲突的最根本途径。

税收优先权、担保物权、冲突、解决

D92;F81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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