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第16条公司担保规定适用的基本规则
针对公司违法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实务界分歧很大。要理顺这一问题,应从分析《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属性入手,然后才能明确该条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基本规则。《公司法》第16条并不是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规定,而是对公司对外担保内部程序事项进行规制。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第16条规定、越权担保订立担保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相关规定来判断,而公司章程效力的判定对该担保行为的效力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公司对外担保、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
D9 ;DF4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