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
以散养式畜牧养殖转为规模化畜禽养殖,造就了农村养殖方式的升级,但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法律对此也进行有效的回应,但注重以民事和行政方式解决问题的司法传统,在具备较好的人情关照和地方习俗尊重的同时,其问题解决中的效度不力显现了出来。如何在保持民事和行政手段的前提下,发挥刑事惩罚的刚性效果,应当是当下急需采取的一种手段,我们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提出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问题。
畜禽养殖、规模化、污染损害、刑事策略
S81;X50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012R412024的阶段性成果。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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