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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舆论为媒介的上市公司股东监督权的正当性

引用
一、问题的提出<br>  (一)以舆论为媒介的“股东监督权”<br>  自去年起,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一改小股东作为股东大会“橡皮图章”的角色,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其中,尤以借助公众舆论影响上市公司决策的方式引人注目。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在受大股东把持的股东大会上被忽视的观点传达,吸引媒体和民众关注,对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形成压力。如此亦不乏成功案例(详见表一)。上述方式,也被媒体冠以“股东监督权”的行使。本文亦采用这一称呼方式。

以舆论为媒介、上市公司、股东监督权、正当性

F27;TS2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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