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一起组成了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主要是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出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本文正是通过总结现存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些完善罪刑相当原则的建议和想法,通过对理论和立法的不断完善,对司法工作能力的不断加强,缩小不相平衡的差距,使罪刑相当原则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罪刑相当、发展、理论、法官
D92;DF6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