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际组织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探析
行驶职能机构的国际组织身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立法和长期的实践显示了国际组织具备国际法律人格,虽然此种人格是派生的、而且又比较特殊.另外,国际组织在一个国家的内部也有着国内法律人格,具备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参加了多个国际组织,一些国际组织还在我国北上广等地设立了机构,不过我国法律对于这些国际组织还没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因此亟需在立法与实践中完善相关条例和政策.
国际组织、国际法律人格、国内法律人格
G71;G64
2014-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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