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马法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及对我国法律的启迪
罗马法从《十二表法》到《国法大全》,经过千余年的发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都无一例外的产生并将继续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也包括了罗马法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各种规定,例如罗马的夫妻财产因“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而不同,并且由于这两种财产制均有流弊,所以习惯上和法律上采取一些办法,主要是通过嫁奁和婚娶赠与予以弥补.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就连婚姻都“快餐”文化的时代,要么就是很多婚姻在破裂时对夫妻财产的争议导致夫妻间反目成仇,要么就是闪婚闪离仅仅是为了对方的财产,要么就是丈夫主掌一切,导致离婚后妻子一方丧失所有的弱势地位.这些社会现象都是需要我们完善法律去解决或是最大化去减弱的,本文笔者主要是通过以罗马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为切入点,来思考我国现在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些弊端和完善的建议.
夫妻财产制度、嫁奁、婚娶赠与、启示
C91;D91
2014-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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