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历来争议很大,《政府采购法》将其定性为民事合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这样的立法选择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民事合同并不能揭示政府采购合同的本质属性,它应该属于行政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首先要解决行政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政治、经济以及时代特征三个方面阐述了行政合同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奠定了逻辑基础.在此前提下,归纳总结了目前学界存在的几种主要观点,即“民事合同论”、“行政合同论”、“混合契约论”和“经济合同论”,分别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出每种观点的缺陷,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结合国内外实践的发展,论证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行政合同
DF3;D92
2014-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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