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完善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国家所有权,顾名思义即所有权属于国家,与罗马法所言的“所有权是上天赋予所有人对于财产的绝对支配权”不同,国家这一集公权、私权于一体的主体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以及国家所有权本身所表现出来的“公”与“私”,这就注定了在面对以强大的行政权力为后盾的公法性时,其私法性往往被覆盖。纵观我国国家所有权的立法现状和权利实现方式,不难发现制度不严密很大程度上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如何让国家所有权的私法性真正体现出来,从制度上规范国家所有权的权利行使,在国家所有权的保护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所有权、行政权力、民法保护
D92;D9
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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