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实践问题探析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但是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只是初步性、试探性的,与制度化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组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应设置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以避免滥诉并提高环境公益保障的效率;应加大适用物质性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的比例。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司法困境
D92;DF4
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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