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借据行为之定性刍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借贷屡见不鲜。而民间借贷关系大多以债务人书写借据,由债权人单方持有为凭证,鲜有其他见证。日常生活中不断出现的窃取借据行为已严重威胁和侵犯到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该种行为并无明文规定,导致此种违法行为处于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因此,对窃取借据行为的性质进行探讨,对于统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观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打击相关犯罪,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借据、财物、财产性利益、盗窃
F83;D90
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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