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区别情况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财产的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讼程序、担保物权实现、权利救济
D92;F23
2013-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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