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国家法律与社会“活法”的冲突法理学分析

引用
我国现行法律大都是从西方较发达的法治国家舶来并加以不同程度的改造而制定的,但因东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法律在处理纠纷时,不同程度上与我国的社会实践相脱节,为弥合两者的裂痕,当代法治应该积极对传统的儒家文化予以回应。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与柔性儒家规范存在的主要冲突为切入点,提出儒家“活法”的竞争与干扰是冲突形成的表层原因、文化不同是冲突形成的根本原因的观点,最后得出我国应通过制度构建的方式对儒家“活法”予以回应的结论。

基督教文化、儒家文化、法律传统、冲突、纠纷

D91;D90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南民族大学,GCX12078。

2013-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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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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