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超出现行法规范范畴的新型利益层出不穷.2013年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依然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公民个人依然没有被纳入合法的启动公益诉讼的主体中来.本文通过对公民个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研究,希望对现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弥补、完善.
公益诉讼、公民个人、诉权、原告资格
D91;D92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