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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醉驾型危险驾驶——以彭州市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为分析蓝本

引用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正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规定在道路上醉酒(即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为危险驾驶罪.本文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分析蓝本,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的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醉驾、特点及原因、对策建议

X37;X3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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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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