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取回权——以《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5条为中心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我国《合同法》第134条相关规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填补了我国多年来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的漏洞和空白.该司法解释第35条首次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中的取回权,但有关取回权的性质、意义、行使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所有权保留、取回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D92;DF5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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