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以行政处罚的适用为视角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发源于德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紧接着便在民事诉讼、行政上诉等上诉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在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其他复审制度也蔓延起来,因而这一原则也成了复审制度中的普遍性通用的原则.我国也顺应世界发展的趋势,先后在刑事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确立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尤其在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更加的值得讨论.
不理变更原则、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D9 ;DF7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