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的法律适用研究
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在原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基础上,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罪状.鉴于其中入户盗窃的相关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有必要立足法理和法律依据,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经验,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刑法修正案、盗窃罪、入户盗窃
DF6;D92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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