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比较研究
表见代理制度属于代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如何正确认定表见代理行为,不仅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方面,而且对于促进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从中德两国对表见代理制度的学说入手,对其构成要件的共性和差异进行分析,以期能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修订提供参考建议.
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要件、共性与差异
D92;G72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