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VIE模式的合法性为切入点
VIE模式及其应用行业的曝光,暴露出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巨大漏洞.审查范围的过于限缩、关键术语的含义缺失界定、特别是一次性审查的致命缺陷,导致我国的外资安全立法轻易就被规避,形同虚设.美国2007年的《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及2008年的《关于外国人收购、兼并和接管的条例》在以上方面给出了很好的示范.通过研究该法案,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可以在以上方面对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安全审查
F27;D92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3143"采用协议控制模式实现海外间接上市企业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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