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契约说之批判
我国法律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主要存在“法律规范说”与“契约说”两种,虽然法律规范说有其局限性,但契约说是不正确的,为此本文主要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生效条件等角度驳斥了契约说.
劳动规章制度、契约、准法律规范
DF4;F27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7,194
劳动规章制度、契约、准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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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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