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区矫正为视角论司法平衡的把握
社区矫正蕴涵着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属性,在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我国新刑诉法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惩罚和矫正的关系面临着新的要求.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平衡性上的把握必需以矫正为主,在社区矫正的工作力度、人性化管理、帮扶帮教等方面上从人权的平等对待、回归社会的角度把握司法工作中的惩罚性与恢复性的关系.
社区矫正、司法平衡、恢复性、人权
D92;TS9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