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故中自首与坦白的冲突分析
坦白原本是酌定量刑情节,由于它体现出的人性化价值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经济的客观要求,《刑法修正案(八)》将其提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关于坦白从宽处理的幅度与刑法中自首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合,使得二者之问的评价尺度趋于混同.以变通肇事罪为例,其最的坦白和自首之问存在价值位阶,不可混淆.
自首、坦白、价值位阶、自动投案、量刑
D92;D91
201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5
自首、坦白、价值位阶、自动投案、量刑
D92;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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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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