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开启了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先河.警察出庭作证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虽有不同,但其条件不应过于狭窄.此外,对于不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警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察出庭作证前应作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实现其作证的效果.与此同时,在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责任时,应对警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而目前为止,我国《刑诉法》对以上几方面的规定还有所欠缺.
警察、出庭作证、证人
D91;DF7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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