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关于虚拟财产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犯罪对象的思考

引用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对象既包括人也包括财产.敲诈勒索罪直接侵犯的对象是人,但最终目的却是物.我国刑法明确将公私财物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那么,虚拟财产能否理解为"公私财物"?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呢?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对虚拟财产的概念说法不一,总结起来大致如下: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空间中所拥有、支配的必须利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存储空间才能存在的财物,具体包括游戏的账号、游戏货币、QQ号码等;[1]还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指游戏服务商在网络游戏中编制并提供给游戏玩家的能够为游戏角色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武器装备、游戏货币、土地房屋、日用品等电子数据模块.[2]

虚拟财产、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

TP3;D92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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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14-1188/D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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